闸北外资公司
- 闸北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?
- 发布时间:2011-11-12 13:45:44 来源:本站
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4点:
(1)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(含一个人有限公司)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,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,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各月内缴足;分期缴付的,则在3各月内到位不少于出资额的15%,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;
(2)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,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。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%以上,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,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。
(3)投资性公司应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15%,2年内出资不低于3000万美元,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美元的,剩余部分出可以在5年内缴清;
(4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,从其规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