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闸北区餐饮服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?
发布时间:2011-11-12 14:59:41 来源:本站

闸北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程序:

(一)申请

申请人填写申请书,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:

1、新证

1)、《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》;

2)、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;

3)、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,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及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;

4)、属委托办理的,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,包括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
5)、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、工艺流程、设施等示意图;

6)、属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,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(另见单页);

7)、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(按规定不需提供的除外);

8)、主要负责人、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;

9)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;

10)、申请集体用餐配送(包括学生盒饭、社会盒饭或者桶饭生产)的应提供:⑴产品原料配方;⑵生产、制作工艺流程;⑶产品包装形式;⑷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、说明书样张;⑸生产、制作设备设施;⑹产品卫生质量标准;⑺检验设施;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;⑼申请生产学生盒饭的,应提供生产能力与申报的生产方式与数量相适应的第三方认证报告;

11)、申请餐饮业(酒吧、咖啡馆、茶室、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)或者国家、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,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;

12)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2、变更

1)、《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》及申请变更原因说明;

2)、属委托办理的,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,包括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
3)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原件;

4)、申请许可证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、路名或门牌号变更的,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;

5)、申请其他有关事项变更的,应提供与变更有关的各项材料;

6)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3、延续

1)、《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》;

2)、属委托办理的,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,包括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
3)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或《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》原件;

4)、主要负责人、食品安全管理员、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有效的食品安全培训证明材料。

5)、申请人应认真核对原许可证核准的生产经营场所、布局流程、设施等变化情况,并如实填写《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条件变动情况表》。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,应当提供以下说明材料:(1)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面积、主要设施变动情况表;(2)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、工艺流程和设施等变动后的示意图;(3)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情况发生改变的,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;(4)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应当进行环境保护评价的,应当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。

6)、对申请内容有变化的,如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经营者)、路名或门牌号、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等,应当依法申请许可证变更。

7)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4、补证

1)、《补发许可证件申请书》;

2)、属委托办理的,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,包括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
3)、遗失后六十日内登载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;

4)、关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及申请补发的有关情况说明;

5)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5、注销

1)、《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》;

2)、属委托办理的,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,包括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
3)、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;

4)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注: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,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,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,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、业主)签章;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、水笔填写,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,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,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。

(二)受理

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,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
(三)审核

受理后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》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
(四)审批

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(或不予)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的,向申请人发放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。